七十年代喜当娘_第一百二十二章,眼中钉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一百二十二章,眼中钉 (第1/2页)

    ??沈玲珑听到了这人的声音。

    ??出奇熟悉。

    ??沈玲珑神情一凛,猛地转头看了过去。

    ??果不其然,正是潘正立。

    ??沈玲珑斜眼扫过了这些跪地的男女,半眯起了眼睛,没说话。

    ??倒是陈刘氏,落井下石的贼快,她拔高了声音,连忙道:“这小贱蹄子搞旧思想呢!陈、陈同志!你是镇上做主任的陈同志吧?”

    ??“你快看看!她让这些人都跪在她面前呢!这可不就是搞旧思想嘛!快快快!把她抓起来,送去受教育!”

    ??古思兰嘴角抽了抽,‘哈’了一声道:“你怕不是脑子有病吧!你们这一个个强词夺理,非跪在这里,关我们什么事儿?还搞封建思想?你自个是什么样的人,心思龌龊才会觉得别人心思龌龊吧!”

    ??古思兰不留余地的吐槽,嘴是一如既往的毒。

    ??潘正立一个眼神都没有留给古思兰。

    ??他盯着沈玲珑,并且走向了她。

    ??距离三米处,沈玲珑叫停了他,眼神冷漠的问:“潘主任,我想你应该知道,被批/判为资本阶级,是要奴隶公民,要侵占权益,要夺取财富,甚至折磨人民。”

    ??“请问我做了哪一样?”

    ??沈玲珑一边说着,偏头看向了旁边叫嚣着的陈刘氏。

    ??她轻呵,并冷笑道:“潘主任,我到是记得,污蔑人民,以莫须之罪污蔑旁人,当是要受之责罚。”

    ??“对啊!”没等其他人说话,古思兰是最先附和沈玲珑的,她轻蔑了看了陈刘氏一眼,嗤笑道,“你现在是在污蔑人民,走吧,你们这儿应该又村办事吧?让国家来判定你的胡言乱语,当然你要是觉得你们这儿的村办事处不管用的话,可以和我去镇上,市里,我都有认识的,都能接受这个案件。”

    ??陈刘氏一听,慌了神,连连后退。

    ??她转身就跑,并且骂骂咧咧道:“我啥也没说过,啥也没有!”

    ??沈玲珑并未理会,她看向了那些个看傻眼了的妇女。

    ??她问:“你们儿子有罪,罪有应得,你们找我,没有任何用处,因为证人有无数,我不管你们听了谁的话,觉得是我可以救你们儿子,我只说一遍找我毫无用处。”

    ??地上的妇女被沈玲珑冷漠无情的话给惊到了,听说她没法以后,都是陷入了绝望。

    ??倒是沈玲珑,她不理会这些瘫软在地上的人,反而瞥了潘正立一眼,轻笑道:“不过这个人,说不定能帮帮你们,毕竟是镇上一个办事处的政治主任,甚至连平城的人,他都认识。”

    ??说完,沈玲珑一点一点掰开了拽着腿妇女的手,一点点掰开,随即准备离开这儿。

    ??潘正立却是在其后喊了一声:“玲珑。”

    ??沈玲珑停顿了一下,偏头过来脸上嘲讽的表情非常的明显,她道:“怎么?想告诉我是哪个想害我?而你是被算计的,无意路过?恰好路过?”

    ??潘正立神情复杂的看着沈玲珑,她道:“你和以前不一样了,你疯了。”

    ??“有人把你当作仇人了,你知道吗?”

    ??潘正立就好像是苦口婆心的劝着沈玲珑回头是岸。

    ??他怜悯的看着沈玲珑,就好像在看着一个寻死之人。

    ??沈玲珑莫名其妙的看了潘正立一眼,没理会转身就走。

    ??见此,潘正立想要追上去,可那些个妇女像是抓住救命稻草了一样保住了潘正立的大腿,正如同当时怎么祈求沈玲珑一样。

    ??让潘正立脱离不得。

    ??倒是古思兰回头多看了潘正立几眼,神情还颇为疑惑。

    ??等到走远了以后,古思兰便是迫不及待跑了几步,追上了沈玲珑,嘴里叭叭叭道:“嘿,玲珑姐,从今个开始,我就叫你姐,你真的是太厉害了,我还以为刚才那个男人的出现,真的是要以你搞封建的罪名判决你。”

    ??沈玲珑肩背比值,走的端正。

    ??她面无表情道:“我家三代贫农,莫须有的罪名盖不到我头上,只不过是无聊的绊子而已。”

    ??古思兰可不是没见过世面的,别看她年纪不大,可也算是见过不少判决局面的,见过各种明争暗斗的。

    ??她听明白了沈玲珑的话,并且笑呵呵的‘哦’了一声道:“不过玲珑姐,我还蛮佩服你张口就来的话,讲真的,我都不觉得自己能够说的过你。”

    ??沈玲珑面上毫无表情,心底下则是思考着潘正立话里的意思。

    ??刚想着,古思兰这小叭叭叭便是转移了话题,突然问道:“那玲珑姐,刚才那个潘什么来着的人,说的是真的吗?有人因为你是人证,牵扯出知青被辱这些事儿的导火索,所以将你当作了仇人?”

    ??沈玲珑一顿,她偏头看向了古思兰。

    ??这十四五岁的丫头面上是天真无邪的笑意,如果忽视她所说的话,一阵见血的言语,沈玲珑还真是把这丫头当作被家里宠坏了的任性女娃。

    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