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畏天悯人 (第1/2页)
刘熙载著《艺概》卷一文概中有一则云: “畏天悯人四字见文中子《周公篇》,盖论《易》也。今读《中说》全书,觉其心法皆不出此意。”查《中说》卷四云: “文中子曰,《易》之忧患,业业焉,孜孜焉,其畏天悯人,思及时而动乎。”关于《周易》我是老实不懂,没有什么话说,《中说》约略翻过一遍,看不出好处来,其步趋《论语》的地方尤其讨厌,据我看来,文中子这人远不及王无功有意思。但是上边的一句话我觉得很喜欢,虽然是断章取义的,意义并不一样。 天就是“自然”。生物的自然之道是弱肉强食,适者生存。河里活着鱼虾虫豸,忽然水干了,多少万的生物立即枯死。自然是毫无感情的,《老子》称之曰天地不仁。人这生物本来也受着这种支配,可是他要不安分地去想,想出不自然的仁义来。仁义有什么不好,这是很合于理想的,只是苦于不能与事实相合。不相信仁义的有福了,他可以老实地去做一只健全的生物。相信的以为仁义即天道,也可以圣徒似地闭了眼祷告着过一生,这种人虽然未必多有。许多的人看清楚了事实却又不能抛弃理想,于是唯有烦闷。这有两条不同的路,但觉得同样地可怜。一是没有法。正如巴斯加耳说过,他受了自然的残害,一点都不能抵抗,可是他知道如此,而“自然”无知,只此他是胜过自然了。二是有法,即信自然是有知的。他也看见事实打坏了理想,却幻想这是自然用了别一方式去把理想实现了。说来虽似可笑,然而滔滔者天下皆是也,我们随便翻书,便可随时找出例子来。 最显明的例是讲报应。元来因果是极平常的事,正如药苦糖甜,由于本质,或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,是法律上所规定,当然要执行的。但所谓报应则不然。这是在世间并未执行,却由别一势力在另一时地补行之,盖是弱者之一种愿望也。前读笔记,见此类纪事很以为怪,曾云: “我真觉得奇怪,何以中国文人这样喜欢讲那一套老话,如甘蔗滓的一嚼再嚼,还有那么好的滋味。最显著的一例是关于所谓逆妇变猪这类的记事。在阮元的《广陵诗事》卷九中有这样的一则云云。阮云台本非俗物,于考据词章之学也有成就,乃喜纪录此等恶滥故事,殊不可解。”近日读郝懿行的诗文随笔,此君文章学识均为我所钦敬,乃其笔录中亦常未能免俗。又袁小修日记上海新印本出版,比所藏旧本多两卷,重阅一过,发见其中谈报应的亦颇不少,而且多不高明。因此乃叹此事大难,向来乱读杂书,见关于此等事思想较清楚者只有清朝无名的两人,即汉军刘玉书四川王侃耳。若大多数的人则往往有两个世界,前世造了孽,所以在这世无端地挨了一顿屁股或其他,这世作了恶,再拖延到死后去下地狱,这样一来,世间种种疑难杂事大抵也就可以解